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九支队第三大队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(原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民警总队),招收合同制护卫人员(原经济民警),具体条件如下:
一、 招聘条件:
1、 年龄年满16周岁至28周岁男性青年。初中以上文化,身高1.72米以上,身体健康。女身高1.65米以上(名额有限)。
2、 签定劳动合同三年(一年可解除劳动合同)。
3、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政审证明,报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(注有身份证号)。
二、 工资福利待遇:
1、训练7天至10天负责食宿。
2、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间工资1000元。
3、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200元,负责食宿(工资每年增加100元)。
4、京外工作每月1500元——1700元,负责食宿,工资每月发放。
5、单位给予负责加入工伤、医疗保险。
6、每年探亲假15天,探亲期间工资实发。
7、免费发放被装用品费用共计1600元,有降温费、过节费。
9、单位给予办理各项证件及人事档案的录入,费用200元(一次性),从工资中扣除。
三、 分配在中央驻京企事业单位和首都机场、国际航空公司。
四、 支付劳务费用300元/人.